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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岱山东沙成功调解一起农资消费纠纷 | | 来源: 时间:2010-6-23 | | | 日前,岱山县工商局东沙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农药出错导致秧苗死亡纠纷,当事人金老伯最终获得200元补偿。 据悉,家住岱山县东沙镇的金老伯于5月20日向东沙一家农资店购买了3瓶用于秧苗除草的农药,结果老板卖给了他用于番薯除草的农药“乙草胺”,导致金老伯使用之后一亩半秧田里的秧苗全部死亡,由于金老伯家庭比较困难,秧苗的意外死亡更加加重了其生活负担。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随即到金老伯的秧田进行核实,发现情况属实,于是召集农资店老板和金老伯进行现场协商。店主表示,其只是按金老伯的要求卖出了番薯除草的除草剂,并不是其销售过程中失误造成,不应该承担责任,而金老伯坚持称自己要买的是秧苗除草剂,是店主出错导致。双方各执一词,又因当时店里就他们两个人,双方所述都无法得到证实,为此,工作人员以补偿角度出发,和双方进行了调解,最终农资店店主鉴于金老伯的遭遇表示同意补偿金老伯200元钱。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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