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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舟山晚报:样品机不是“处理品”应享受完善的售后服务 | | 来源: 时间:2010-2-1 | | | 样品机不是“处理品”应享受完善的售后服务 新买了电视机,不过是一台“样品机”,那这台电视机出了故障后需进行维修,可以和其他正常出售的电视机一样,享受完善的售后服务吗?日前,定海周先生为此拨打了“12315”。 周先生说,他上月在定海一家电商场看中了一台电视机,由于这是样品机,商家给予了打折优惠,最后周先生花6000余元,将这台电视机买回了家。可14天后,周先生发现,按遥控器时,频道转换不灵。售后服务人员一检查,原来遥控器没问题,是电视机在接收方面有点小故障。 周先生找到当初出售电视机的商场,要求更换一台。商场同意更换,但必须要消费者出具维修证明单据。周先生又找售后服务方,但遇到了阻碍。周先生买电视机的票据上,注明了此机为“样机”,售后服务方认为,由于这是一台样品机,不是正常出售,类似于处理品,于是不肯出具维修证明。 样品机算是处理品吗?“12315”工作人员介绍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这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,样品机应当享受与其他正常出售的产品一样的“待遇”,售后服务方应当为周先生提供维修证明单据。如果是“处理品”,意味着消费者认可了商品存在的瑕疵,但“样品机”并不属瑕疵商品。最后,经“12315”调解,周先生的电视机得到了更换。 □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张海波 舟山晚报 2010年1月25日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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